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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同一張營養標籤通不了五個市場,卡的是五個變數,不是翻譯。① 必填欄位不同(香港 1+7、馬來西亞四項加總糖);② 表達基準不同(每 100 g 還是每份);③ 參考值不同(香港用中國 NRV、泰國用 Thai RDI、印尼用 %AKG);④ 語言規定不同(香港中英兼用時標籤也要兼用);⑤ 正面標籤不同(新加坡 Nutri-Grade、印尼 Nutri-Level)。
- 香港先看面積,再看欄位。包裝總表面面積 200 cm² 可用直線格式;<100 cm² 屬一般豁免,不必做營養標籤;年銷量不超過 30,000 件 且無營養聲稱,可申請小量豁免。三個門檻決定你要不要做、做多密。
- 香港 1+7 的「7」是固定七項。蛋白質、碳水化合物、總脂肪、飽和脂肪酸、反式脂肪酸、鈉、糖。有聲稱的營養素要加;聲稱涉及某類脂肪時,膽固醇也要列。
- 每 100 g 與每份要並列,不要二選一。馬來西亞 Reg 18B 要求每 100 g/100 mL,同時要每份;香港可以只做每 100 g,但做每份就必須量化份量並寫出每包份數。
- 新加坡與印尼是「正面」的戰場。新加坡飲品 C/D 級必須在包裝正面貼 Nutri-Grade,D 級還不能做大部分媒體廣告;印尼 BPOM 要求即飲、沖調、濃縮飲品在 2028-06-17 前於正面標示 Nutri-Level。正面留白要在設計階段就留,不是印刷前才擠。
- 排版是最容易退件的一環。營養表用單黑、線寬一致、數字小數點對齊、字高不低於可讀下限;不要壓在透明膜的收縮區,也不要讓上光或金屬底材把細字吃掉。
1. 為什麼「一張通版」行不通
買家最常見的要求是「同一個包裝,香港、吉隆坡、新加坡、曼谷、雅加達都要賣,省一套版」。實務上,同一份配方與同一張圖可以共用,但營養標籤區塊幾乎一定要分版,因為五個變數各自獨立:
| 變數 | 會改變什麼 | 不改的後果 |
|---|---|---|
| 必填欄位 | 表格行數:香港 8 行起(1+7),馬來西亞以能量+四項為主 | 缺項=標籤不合格,整批不能上架 |
| 表達基準 | 欄位標題:Per 100 g/Per serving/兩者並列 | 數值無法核對,被要求重貼 |
| 參考值 | %NRV/%RDI/%AKG 的百分比全部不同 | 百分比算錯比不寫更糟,屬錯誤標示 |
| 語言 | 欄位名與單位:Energy/能量/Tenaga/พลังงาน | 香港中英兼用時漏英文即違規 |
| 正面標籤 | 版面預留:Nutri-Grade 方塊、Nutri-Level 色階 | 後補=重做刀模與版面 |
所以省版省在主視覺與刀模,不要省在法規區。做法是把營養區做成獨立的一塊(我們叫「法規窗」),主視覺與它之間留 2–3 mm 的空氣,換市場時只換這一塊,其餘不動。
2. 香港:1+7、三種格式、三個面積門檻
香港的營養標籤制度寫在《食物及藥物(成分組合及標籤)規例》(Cap.132W),技術細節在食安中心的《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》。核心是「1+7」:能量,加蛋白質、碳水化合物、總脂肪、飽和脂肪酸、反式脂肪酸、鈉、糖。有營養聲稱的營養素必須列出;聲稱涉及某類脂肪時,膽固醇亦要列。
| 包裝總表面面積 | 可以做什麼 | 實務提醒 |
|---|---|---|
| < 100 cm² | 屬 Schedule 6 一般豁免,不必做營養標籤 | 豁免不等於可以亂寫;成分表、保質期、製造商等仍然要做 |
| 100 – 200 cm² | 須做,但可用直線格式(linear format) | 小瓶、小袋、試用裝最常落在這一段 |
| > 200 cm² | 須用列表格式,置於包裝當眼處 | 「當眼處」=不需翻面、不需撕開即可讀 |
另外兩個常被忽略的門檻:語言——標籤用英文、中文或中英兼用都可以,但一旦中英兼用,營養標籤也必須中英兼用;小量豁免(SVE)——同版本年銷量不超過 30,000 件、且標籤與廣告都沒有營養聲稱,可向食安中心申請豁免。
| 項目 | 香港的處理 |
|---|---|
| 能量單位 | kcal 或 kJ 皆可,亦可兩者並列(1 kcal ≈ 4.2 kJ) |
| 修約 | kcal/kJ/mg/% 取至整數;g 取至 0.1(指引建議,非強制) |
| 「0」的定義(每 100 g/mL) | 能量 ≤4 kcal(17 kJ);蛋白質/碳水/脂肪/飽和脂肪 ≤0.5 g;反式脂肪 ≤0.3 g |
| 容忍限 | 檢測一般以 ±20% 為基準,個別營養素另有規定;標示值不可與實際相差過大 |
| 可讀性 | 字體、字高、對比須清楚可讀;指引另有《可讀標籤製作指引》 |
特別提醒做小包裝的客戶:200 cm² 是「總表面面積」,不是正面面積。算法是把包裝所有可見面的面積相加,袋裝前後兩面都要算。很多 100 mL 試用瓶剛好卡在 150–180 cm²,用直線格式可以省掉一半高度,但直線格式仍要包含 1+7 全部項目,不能只寫能量。
3. 馬來西亞:Reg 18B 的「每 100 g + 每份」
馬來西亞《1985 年食品規例》Regulation 18B 的寫法與香港不同:能量以 kcal 或 kJ(或兩者)每 100 g 或每 100 mL 表達,同時要提供每份數值。主要申報項是蛋白質、可用碳水化合物(即扣除膳食纖維後的碳水)、脂肪與總糖;鈉在特定類別或有聲稱時才須列出。
「可用碳水化合物」是本區最常見的誤植點:香港的「碳水化合物」可用總量或可用量(要標明),馬來西亞寫的是 available carbohydrate。同一份化驗報告,兩地填出來的數字可能差 1–3 g,直接抄會前後不一致——化驗報告要留膳食纖維一欄,換市場時才能換算。
| 能量換算係數(馬來西亞) | kcal/g | kJ/g |
|---|---|---|
| 碳水化合物 | 4 | 17 |
| 蛋白質 | 4 | 17 |
| 脂肪 | 9 | 37 |
| 乙醇 | 7 | 29 |
| 有機酸 | 3 | 13 |
| 膳食纖維 | 2 | 8.5 |
4. 新加坡:Nutri-Grade 是正面標籤,不是營養表
新加坡的營養表按《食品規例》走,但真正影響版面的是 Nutri-Grade: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,預先包裝飲品與自動飲料機(不可自訂)的飲品按糖與飽和脂肪分 A–D 四級;C 與 D 級必須在包裝正面標示,D 級還被禁止在大部分媒體投放廣告。2023 年 12 月 30 日起擴展到現製飲品,包括實體菜單與外賣平台。2028 年將再擴展到鹽、醬料、調味料、即食麵與食油(SSSIO)。
對設計的意義很直接:正面必須留一個方塊。最常見的翻車是主視覺做到滿版、logo 壓在角落,等到要貼 Nutri-Grade 才發現沒有乾淨的底色,只能放低對比的位置——那等於白貼。做法是在正面預留一個不小於 20 × 20 mm 的單色區,並與品牌色分開。
5. 泰國與印尼:參考值不同,正面標籤時間表不同
泰國由 Thai FDA 規管,營養標籤以每份表達並列 %Thai RDI;正面另有 GDA(糖/脂/鈉/能量的每日指引百分比)與 Healthier Choice 標誌,兩者屬自願性質。做泰國版時,最容易錯的是把香港的 %NRV 直接搬過去——兩套參考值不同,百分比會全錯。
印尼的包裝食品須有 NIP(Informasi Nilai Gizi),百分比用 %AKG。正面正在換代:衛生部法令 HK.01.07/MENKES/301/2026(2026 年 4 月 14 日)要求零售即飲飲品(珍珠奶茶、奶茶、咖啡等)在菜單、包裝與宣傳品上標示 Nutri-Level;BPOM Regulation No. 10/2026 則要求即飲、沖調與濃縮飲品在 2028 年 6 月 17 日前於包裝正面標示 Nutri-Level。
| Nutri-Level 級距(印尼,BPOM 10/2026) | A | B | C | D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糖(g) | ≤0.5 | >0.5 – ≤6.0 | >6.0 – ≤12.5 | >12.5 |
| 鹽(mg) | ≤5 | >5 – ≤120 | >120 – ≤500 | >500 |
| 總脂肪(g) | ≤0.5 | >0.5 – ≤3.0 | >3.0 – ≤17 | >17 |
注意級距是逐項分級而非取平均:糖 A、鹽 D 的產品,正面呈現要看当地实施细则。這種「同一產品三個等級」的設計,比單一分數更需要在版面預留對應的欄位數量。
6. 五市場對照表
| 香港 | 馬來西亞 | 新加坡 | 泰國 | 印尼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主要法規 | Cap.132W+食安中心指引 | 1985 年食品規例 Reg 18B | 食品規例+Nutri-Grade | Thai FDA 通告 | BPOM 規例+NIP |
| 核心欄位 | 1+7(能量+七項) | 能量、蛋白質、可用碳水、脂肪、總糖 | 營養表+飲品分級 | NIP 各項 | NIP 各項 |
| 表達基準 | 每 100 g/mL,或每份(須量化) | 每 100 g/mL + 每份 | 每 100 mL + 每份 | 每份(+每 100 g) | 每份(+每 100 g) |
| 參考值 | %NRV(可選) | %NRV | %NRV | %Thai RDI | %AKG |
| 語言 | 英/中/中英;中英兼用則標籤兼用 | 馬來文或英文 | 英文 | 泰文(可附英文) | 印尼文 |
| 正面標籤 | 無強制 | 無強制 | Nutri-Grade(C/D 強制) | GDA/HCL(自願) | Nutri-Level(飲品,2028-06-17) |
| 小包裝處理 | <200 cm² 直線格式;<100 cm² 豁免 | 按標籤面積另議 | 按規例 | 按規例 | 按規例 |
菲律賓、越南、柬埔寨各有自己的 NIP 格式與參考值;本文不逐一展開,但下單時請把目標市場清單一次講完,我們按清單排「一版多市場」的欄位,避免逐個市場回頭改。
7. 印刷落版:營養表最容易出事的六個位置
法規寫對只是第一步,印出來讀不到等於沒做。以下六點是我們在標籤與軟包上反覆遇到的:
| 項目 | 做法 | 為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顏色 | 營養表用 100% K 單黑,不要四色疊黑 | 疊黑在細字邊緣會出現套印不準的彩邊,掃描與目視都變糊 |
| 字高 | 正文字高不低於 1.2 mm(約 3.5 pt),小於 100 cm² 的包裝另行評估 | 柔版與數位在小字上點增益明顯,太細會糊成灰塊 |
| 線寬 | 表格線 0.15–0.25 mm,橫細豎粗或全部同寬 | 細於 0.1 mm 在柔版上會斷線,看起來像印刷不良 |
| 底材 | 透明膜必須先印白再印黑字;銀色底材同理 | 沒有白底,黑字透出內容物顏色,對比不足 |
| 上光 | 營養表區塊避免局部上光或霧油過厚 | 油墨上的光油會降低對比,逆光閱讀時數字消失 |
| 收縮與貼標 | 避開收縮膜的高收縮區與瓶身弧度最大處 | 收縮後字會被拉長變形,弧形處讀取角度差 |
還有一個排版習慣值得改:數字右對齊、單位左對齊。營養表是拿來「比較」的,小數點沒對齊,消費者與稽查人員都要重新找位。做法是把數值欄設成固定小數位,單位欄獨立一列。
8. 退件的五個常見原因
- 缺項:香港漏反式脂肪酸或糖;馬來西亞把「總碳水化合物」寫成「可用碳水化合物」。
- 基準混淆:只寫每份,沒有每 100 g(馬來西亞);或寫了每份卻沒有份量克數與每包份數(香港)。
- 參考值錯用:把香港 %NRV 貼到泰國版,或印尼版用馬來西亞 NRV。
- 語言不齊:香港包裝中英兼用,營養標籤只有中文。
- 不可讀:字高不足、四色疊黑、壓在上光區或收縮區。
這五項佔了我們見過的退件絕大多數,而且全部可以在打樣前用一張檢查表擋掉,不必等到貨到口岸。
9. 詢價時先給這六項
- 目標市場清單(香港/澳門/馬來西亞/新加坡/泰國/印尼/其他),一次講完。
- 產品類別(飲品、零食、醬料、保健食品、化妝品),決定要不要做正面標籤。
- 化驗報告(含膳食纖維、糖、飽和與反式脂肪、鈉),沒有報告就先講,我們按配方與同類品估算並註明是估算。
- 包裝尺寸與總表面面積,決定列表格式還是直線格式。
- 標籤語言(單語/雙語),以及是否已有當地進口商指定的格式。
- 刀模與貼標位置,確認營養區不會落在收縮區或弧度最大處。
法規會變,最終仍以當地主管機關與進口商的書面確認為準;本文的數字是 2026 年 11 月核對的版本,用來排版的起點,不是法律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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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圖稿:AI/PDF/EPS/PSD,字體轉曲或嵌入;有刀線請一併附,單檔 20MB 內。未定稿也可先發截圖或照片。
- 成品尺寸與形狀(圓/方/異形,有刀線檔更好)。
- 數量:分幾款、每款多少、要不要分卷或分箱。
- 材質與貼的位置(紙/合成紙/PE/PET;貼包裝外還是包裝內側)。
- 目標市場與要遵守的標準(香港、東南亞、歐盟食品接觸要求等)。
- 希望到貨日:打樣與快印約 24 小時、小批量約一星期、批量大貨約 15 天,按實際排程回覆。
對接人:報價 曾小姐 180 1199 6161 | 業務 洪生 1892 5111 128。工作天(週一至週六)內回覆,急件請直接來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