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張標籤走三地?先認清:語文在法規裡是硬要求,不是排版偏好
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印尼都對預先包裝食品(prepacked food)的標籤語文有強制規定。同一張中英雙語稿,通常不能直接三地通用——問題不在「要不要翻譯」,而在「用哪種語文當主體、字要多大、許可號放哪裡」,這些在法規裡都寫死了。這篇把三地最容易退件的地方攤開對照,方便你在出圖前就對好。
本文只講標籤的語文與格式(也就是印刷環節能控制的部分)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成分、添加物限量、營養數值等技術判定,請以當地主管機關、你的進口商或合規顧問的意見為準。
二、新加坡:一律英文;進口商可以用貼紙補齊
- 語文:新加坡《Food Regulations》要求預先包裝食品標籤上的規定項目以英文標示。中文、馬來文可以並列,但不能取代英文。
- 誰負責:責任在把食品在當地銷售的業者——進口商、分銷商、製造商、包裝商、零售商都算。你在新加坡的客戶(進口商)是合規第一責任人。
- 實務做法:新加坡食品局(SFA)明確說明,進口商可在進口食品上加貼貼紙標籤,補上當地法規要求的資料。所以常見做法是:袋身/盒身先印中性設計與通用資訊,合規資料用一張英文貼紙補——這正是印刷端可以一起幫你做的活。
- 時間點:新加坡 2025 年的 Food (Amendment) Regulations 2026 年 1 月 30 日起生效。拿前一年度的舊稿出貨前,務必重核一遍。
- 範圍:只管預先包裝食品;散裝、當場秤重、餐飲現製的不適用(但仍應能回應消費者的資料詢問,例如過敏原)。
三、馬來西亞:本地生產用馬來文;進口可用馬來文或英文
馬來西亞看《Food Regulations 1985》(P.U.(A) 437/85)。第 10 條語文分兩種情況:
- 在馬來西亞生產、配製或包裝的食品 → 必須用馬來文(Bahasa Malaysia);
- 進口食品 → 馬來文或英文皆可;兩種情況都可以另加其他語文的譯文。
第 11 條列出的必標項目,進口品最常漏的是後面兩項:
- 食品的適當名稱;混合/調配食品要加 "mixed"/"blended" 字樣
- 配料表:按重量遞減順序列出各配料
- 淨重/淨容/數量;裝在液體中的食品還要標瀝乾重
- 進口食品:製造商名稱與營業地址、在馬來西亞的進口商名稱與營業地址、原產國
- 含牛肉、豬肉或其衍生物、豬油的,要標 "CONTAINS(牛/豬/豬油)" 聲明
- 含添加酒精的,要標 "CONTAINS ALCOHOL"(大寫、粗體、無襯線字、不小於 6 點)
- 含食品添加物的,標 "contains permitted(添加物類別)"
字號(第 12 條):規定的標示項目一般不小於 10 點字;但配料表、添加物、進口商資料與營養標示可以小到 4 點字。日期標示在第 14 條、營養標示在第 18B 條。2024 年 1 月 1 日起的修訂新增三點要留意:強調性配料要做定量標示(QUID,標出百分比)、食品添加物可改用功能類別+INS 編號標示、原本豁免的部分產品(例如乳製品)也納入營養標示。
四、印尼:必須印尼文,字號有毫米(mm)硬指標
印尼由 BPOM(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)主管,主要依據 BPOM Regulation No. 31/2018(經 20/2021、6/2024 修訂)。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地,因為它連「字要多大」都寫成毫米。
- 語文:標籤必須以印尼文書寫或印刷。進口加工食品可在印尼文之外另附外文;印尼文沒有對應詞的技術/科學術語,可以用外文。
- 字號(硬指標):一般文字不小於 Arial 小寫字母 "o" 的 1 mm;產品名稱與警示用語不小於 2 mm;標籤面積 ≤10 cm² 的小包裝可放寬到 0.75 mm。
- 必標內容:產品名稱(食品類別名為必填、商號可選)、配料表(含量遞減,主料要標百分比)、淨重/淨容(固體用 g/kg,液體用 mL/L)、生產者與進口商名稱地址(進口品要加 "Diimpor/didistribusikan oleh …" 字樣)、清真資訊(依規定需要者)、生產日期與批號、有效日期、經銷許可號、特定原料來源。
- 許可號長相:本地產品是「BPOM RI MD +號碼」,進口產品是「BPOM RI ML +號碼」——這串號碼要印在標籤上,缺了就不算齊。標籤內容須在取得上市許可時一併審批。
- 有效日期:標「日/月/年」;但保質期超過 3 個月的,日期可省、月+年是必須,前面通常加 "Baik digunakan sebelum"。若與批號分開印,標籤上要寫明去哪裡找。
- 過敏原:含過敏原的要在配料表中以粗體標出,並加引導句 "Mengandung alergen, lihat daftar bahan yang dicetak tebal"(含過敏原,見粗體配料)。
- 豬成分:含豬來源成分的,要加 "MENGANDUNG BABI" 字樣與豬圖示。
- 營養資訊表(ING):Informasi Nilai Gizi,表格式,要有每份食用量、每包份數、能量/總脂肪/飽和脂肪/蛋白質/碳水/糖/鈉、AKG 百分比與註腳。咖啡粉、茶葉與茶包、瓶裝水、香辛料、調味料等可豁免。
五、三地對照表(給採購與品牌方)
| 項目 | 新加坡 | 馬來西亞 | 印尼 |
|---|---|---|---|
| 標籤語文 | 英文(必須) | 本地生產=馬來文;進口=馬來文或英文 | 印尼文(必須,可另附外文) |
| 字號下限 | 以清晰可讀為準(無點數式硬指標) | 一般 ≥10 點;配料/添加物/進口商/營養 ≥4 點 | 一般 ≥1 mm;品名/警示 ≥2 mm;≤10cm² 可 0.75 mm |
| 進口商資料 | 必須,以英文標示 | 必須,並加原產國 | 必須,加 "Diimpor/didistribusikan oleh" |
| 許可/註冊 | 由進口商向 SFA 辦理(進口商須持牌) | 視產品類別;可用 MOH 的標籤審核服務先核 | 必須印 BPOM RI MD/ML 號,標籤隨上市許可一併審批 |
| 到岸後加貼紙補標 | 可以(SFA 明示) | 不理想,建議原標齊備 | 不建議,須進口前完成標籤審批 |
| 有效日期 | 依產品類別規定 | 依第 14 條日期標示 | "Baik digunakan sebelum"+日/月/年(效期 >3 個月可省日) |
六、把這 8 項一次交齊,印刷廠一稿就能對
- 目標市場+包裝形式(預先包裝/散裝)
- 語文版本與並列方式(哪種語文當主體、要不要雙語並排)
- 淨重/淨容的單位與數值(固體 g/kg、液體 mL/L 別混用)
- 進口商全稱與地址(當地語文寫法請客戶提供,不要自己翻)
- 許可證/註冊號(含印尼的 BPOM RI ML 號)
- 字號下限與最小字高(印尼是毫米級,別照平面稿「看起來夠大」)
- 日期格式、印法(燙印/噴碼)與印在哪個位置
- 條碼:零售包裝一般用 EAN-13,記得留靜區、別裁到
七、出貨前 6 條自檢
- 語文對不對:新加坡=英文、印尼=印尼文、馬來西亞本地生產=馬來文;只印中英雙語就出貨,是常見的第一個坑。
- 字號有沒有低於當地下限(印尼 1/2 mm,直接量實物比對)。
- 進口商名稱地址+原產國、許可號是否齊備,且印在規定位置。
- 有效日期格式與位置、批號的引導語。
- 過敏原(印尼要粗體)、豬/酒精等特別聲明。
- 條碼靜區沒被裁切、覆膜沒用亮面反光蓋到條碼區。
八、最後提醒
這三地的規定近年都動過:新加坡的 2025 修訂 2026 年 1 月 30 日生效、馬來西亞 2024 年起多了 QUID 與擴大營養標示、印尼 31/2018 已修訂兩次。同一張稿子放一年,很可能就過期了。印刷端能保證的是「你給我的字,我按你指定的語文、字號、位置印得清清楚楚」;合規判定的最終依據,請以當地主管機關、你的進口商或合規顧問為準。若想先做小批量樣品,讓進口商拿實物去核標籤,我們可以配合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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