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香港市場的食品、茶葉或保健品生意,包裝上「要印什麼字」從來不是設計問題,而是法規問題。香港對預先包裝食物有兩套同時生效的標籤要求:一套是基本標籤資料(第 4A 條 · 附表 3),一套是營養標籤(第 4B 條 · 附表 5)。這頁用印刷廠的視角,把兩套清單、常見漏項、以及排版時必須預留的位置整理成一份可以照著做的清單。
一、先把兩張清單分開
- 基本標籤——《食物及藥物(成分組合及標籤)規例》(第 132W 章)第 4A 條、附表 3:食物名稱、配料表、日期標示、貯存/使用指示、製造商或包裝商名稱及地址、淨重量或淨體積等。
- 營養標籤——第 4B 條、附表 5:除獲豁免項目外,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須標示能量值及七種核心營養素含量(業界慣稱「1+7」),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。
兩張清單經常被混為一談:客戶以為「有印營養標籤就合規」,結果漏了配料表排序或日期標示;也有人把「1+7」只印了 5 項就出貨。
二、基本標籤:附表 3 的必備項
- 食物名稱:不得就食物的性質有虛假、誤導或詐騙成分。若品牌名或花巧名稱可能誤導買方,須緊接在名稱或商標之後印上「牌子 / Brand」或「商標 / TM」字樣,字高不少於 3 毫米;食物經弄乾、凍乾、冷凝、濃縮或煙燻處理的,名稱須相應說明。
- 配料表:按配料用於包裝時所佔的重量或體積由大至小排列(佔食物體積不足 5% 的水分除外)。添加劑如構成配料,須列明作用類別及其本身名稱、或食物添加劑國際編碼系統(INS)編號、或以「E」為詞頭的編號;含亞硫酸鹽達百萬分之十或以上的須在配料表指明;含氫化油的須寫出「氫化油」或將該油名稱以「氫化」修飾。
- 日期標示:保質期用「此日期前最佳」(best before)或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」(use by)。標了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」而過了期仍拿出來賣,本身已屬違法。
- 貯存方式或使用指示:有特別貯存條件(例如冷藏、開封後存放)的必須寫明。
- 製造商或包裝商名稱及地址;進口食品另涉進口商/分銷商資料,實際要求以食安中心最新指引為準。
- 淨重量或淨體積(或內含物質的數量),須按《度量衡條例》(第 68 章)或《十進制條例》(第 214 章)附表 1 所列的國際單位制表示。
三、營養標籤:「1+7」要標什麼
須以營養素表列出(附表 5 第 1 部):能量值,加上蛋白質、可獲得的碳水化合物、總脂肪、飽和脂肪酸、反式脂肪酸、鈉、糖。另外三個常被漏掉的規定:
- 標籤或宣傳品中就其他營養素作出聲稱的,該營養素含量亦須標示;
- 就任何脂肪類別作出聲稱的,須同時標示膽固醇含量;
- 含量須以絕對數值標示,不得用範圍(例如「少於 0.5 毫克」);能量以千卡或千焦表示,營養素以公制單位(克/毫克/微克)表示。
四、格式與版面:印前最容易出錯的四處
- 表達基準:一般以每 100 克或每 100 毫升表示;在符合條件下(例如一包含單一食用分量並已在包裝上以克/毫升量化標明),可用每包食物或每食用分量表示。
- 格式:須以列表形式在包裝當眼處展示,並配上適當標題(例如「營養標籤」「營養資料」)。包裝總表面面積小於 200 平方厘米的,可用直線格式——小盒、試用裝、茶包類包裝特別需要注意這一條。
- 中英兼用時:營養素表須中文及英文並列,版面要預留兩列文字的寬度;字級壓到極限會影響「可閱」這個法定要求,也容易被通路退貨。
- 印刷條件:法定資料與營養標籤建議用單色實地黑(K)印,避免四色疊印令小字發虛、邊緣糊化;表面工藝選啞膜優於高亮膜,可減少反光對可讀性與掃碼的影響。
- 位置:避開封口、摺線、曲面收縮位與貼標重疊區。禮盒或盒型包裝若要把法定資料放在盒底/側面,請在刀線圖上直接標出區域,我們照區域留位。
五、什麼情況可以豁免
附表 6 第 1 部訂明的項目、以及獲授予豁免(例如小銷量豁免)的項目,可獲豁免營養標籤。但要記住一個關鍵例外:一旦在包裝上標示能量值或任何營養素含量,或在標籤、宣傳品中作出任何營養聲稱,豁免即告失效,須按規定加上營養標籤。
六、罰則
為出售而宣傳、售賣或製造未按第 4A(1) 或第 4B(1) 條規定加上標記或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,或作出不符合規定的營養聲稱,可處第 5 級罰款及監禁 6 個月。
七、品牌方要準備什麼、印刷廠不能替你做什麼
- 營養數據必須有依據:由品牌方提供(第三方化驗報告,或依配方與技術指引計算)。我們是印刷廠,不會替客戶填寫營養數值,也不會替客戶「湊數字」以遷就版面。
- 法定文案由品牌方定稿:食物名稱、配料表、聲稱寫法屬法規判斷;我們可協助按你確認的文稿排版,並就版面可行性、可讀性提出意見。
- 多市場要分開出稿:同一隻產品若同時賣香港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泰國、印尼,標籤語文與營養標籤格式各不相同;香港版能過關,不代表其他市場能直接用。
八、出貨前自檢清單(六條)
- ① 法定項是否齊全:名稱、配料表、日期標示、貯存/使用指示、製造商或包裝商資料、淨重量。
- ② 配料表細節:排序是否由大至小、添加劑作用類別與名稱/編號是否成對、亞硫酸鹽與氫化油有沒有漏。
- ③ 「1+7」是否齊備:能量+七項核心營養素;有做脂肪類聲稱的,膽固醇在不在。
- ④ 語文:中英兼用時,食物名稱、配料表與營養素表是否都已雙語。
- ⑤ 小字看印樣:以實印樣判斷清晰可閱,不要靠螢幕放大判斷。
- ⑥ 版本核對:客戶確認的版本與付印版本是否同一版;改稿後必須重新確認,避免印錯版。
九、常見問題
Q:客戶只給了設計稿,還沒有營養數據,可以先印嗎?
可以先排版、先出可視樣,但營養標籤要待品牌方提供數據後才能定稿付印。先把版面位置留好,數據到齊再填,比事後擠位可靠。
Q:包裝太小,營養標籤根本放不下?
三個方向:一是用直線格式(總表面面積小於 200 平方厘米);二是把法定資料移到側面或背面並加大版面;三是與品牌方討論調整包裝尺寸或加貼標籤。
Q:中文用簡體可以嗎?
法例寫的是「中文」。實務上香港零售通路與消費者多用繁體,建議按客戶與銷售通路的要求決定;我們可以同一份稿出簡體與繁體兩版,避免來回改。
Q:你們能代辦香港標籤法規審核嗎?
我們不做法律意見,只做印前可行性、可閱性與版本核對。法規定稿建議交由品牌方或第三方法規顧問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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