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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澳門管食品標籤的主法是第 50/92/M 號法令(1992 年,經第 56/94/M 號法令與第 7/2004 號行政法規修改),不是香港那套第 132W 章。兩地要求不同,把香港標籤直接搬去澳門,缺的欄位要補。
- 語文是澳門最容易被誤解的一條:進口到澳門的預先包裝食品,標籤資料用中文、葡文或英文「任一」語文都可以——不需要為了澳門加葡文。只有在澳門本地生產的預先包裝食品,才必須中文與葡文並用。
- 所以「一張中英雙語標籤同時服務香港與澳門」在語文上成立,卡點不在語言,在欄位(六項強制指示是否齊)、日期字句與順序、添加劑的功能分類,以及絕對不能把另一張標貼在有效日期上——這一條在澳門是明文罰款並扣押貨物。
一、先弄清楚這部法管什麼、不管什麼
第 50/92/M 號法令的適用範圍寫得很清楚:凡處於向最終消費者供應狀態的預先包裝或非預先包裝食品,無論以澳門本地為原產地或屬進口,其標籤都要遵守。兩個例外要先記住:非預先包裝的新鮮產品不適用;酒精含量超過 5% 的飲料不適用。
| 層級 | 法規 | 管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標籤主法 | 第 50/92/M 號法令(經第 56/94/M 號法令、第 7/2004 號行政法規修改) | 標籤必須載明的指示、語文、日期寫法、印製與罰則 |
| 食品安全總法 | 第 5/2013 號法律《食品安全法》 | 生產經營者義務、溯源、召回 |
| 添加劑 | 第 5/2024 號行政法規《食品中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 | 可用添加劑品種與限量 |
| 進口檢疫 | 第 7/2003 號法律、第 16/2003 號行政法規 | 須檢驗檢疫的食品名單;表列以外的食品可自由進出 |
| 主管機關 | 市政署(IAM) | 食品安全監督、市面抽檢、預包裝食品資料庫 |
以上法規可在澳門印務局法律資料庫(bo.dsaj.gov.mo)與市政署食品安全資訊網(iam.gov.mo/foodsafety)查到原文。個案適用仍以你的澳門進口商或報關行確認為準——我們負責把標籤印對、印清。
二、預先包裝食品的六項強制指示
第 3 條第 1 款列得不多,只有六項,但每一項都有細節:
| # | 強制指示 | 實務細節 | 最常出錯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出售名稱 | 要讓消費者識別產品的真實性質,不得虛假或誤導,並須與易混淆的產品區別;不能只用品牌名或想像名稱代替 | 只印品牌名,沒有品類名 |
| 2 | 成分名目 | 列出所有成分及添加劑的特定名稱,同時須指出其性質(功能分類) | 只寫「防腐劑」不寫名稱,或只寫 E 編號不寫功能 |
| 3 | 基本保存期限 | 字句、順序、精度都有規定(見第四節) | 寫法照抄香港「此日期前最佳」格式卻混了日月年順序 |
| 4 | 標籤負責人或進口商 | 姓名/商業名稱/公司名稱 及住址;第 56/94/M 號法令加入「或外貿經營人之編號」 | 只有公司名沒有地址 |
| 5 | 淨重 | 液體以容量、其他以重量,按所用度量衡制度 | 只寫「淨含量」無單位或無固形物說明 |
| 6 | 識別批之資料 | 一般前綴「L」;若標籤上資料已能清楚區別該批,可不加前綴 | 整批貨沒有任何可追溯的批次標記 |
另有三項條件性指示,符合情況才要:原產地國(若沒有這個資料會誤導消費者對原產地或真實來源的認知)、保存或使用之特別條件、使用方法(不寫會妨礙正確使用時)。
還有幾類可以不列成分:單一成分製成的產品、新鮮水果蔬菜、只加二氧化碳的汽水(名稱已清楚標明)、單一基礎生產且未加其他成分的醋、發酵奶及奶油/牛油/乾酪(除奶類產品、酵素、必要微生物培養基或鹽外不含其他成分)。
三、語文:澳門這條和香港不一樣
這是整篇最值錢的一段。第 50/92/M 號法令「使用之語文」條規定:第 3 條所指的強制資料,必須以中文、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為之;但如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生產的預先包裝食品,必須同時使用中文及葡文。
| 情況 | 語文要求 | 對版面意味著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內地或其他地區生產、進口到澳門 | 中文、葡文或英文任一 | 純中文標籤已合規;不必為澳門加葡文 |
| 在澳門本地生產/包裝 | 中文與葡文並用 | 版面要留兩語位置,字高重新分配 |
| 同一張標籤同時賣香港與澳門(均為進口) | 香港第 132W 章:中文或英文或中英兼用;澳門:中/葡/英任一 | 中英雙語一張即可同時滿足兩地語文要求 |
四、日期:字句、順序、精度三個都要對
- 字句:易變壞的食品用「此日期前食用」;日期指明月及日的用「最佳在此日期前食用」;其餘用「最佳在此日期底前食用」。不能用含糊的「有效期至」代替。
- 順序:以阿拉伯數字按日、月、年順序載明;月份的指示可用葡文或英文。
- 精度:保存期少於三個月只須指出日及月;三個月至十八個月只須指出月及年;十八個月以上者應指出生產日期。
- 可免標期限的品類:新鮮果蔬、一般製造後 24 小時內食用的麵包糕餅、醋、鹽、固體糖、以糖/香料/色素組成的糖果、香口膠等。
五、罰則裡最該記住的一條:不要把標貼在有效日期上
法令的罰則寫得很直接,而且分三檔:
| 情形 | 罰款(澳門元) | 後果 |
|---|---|---|
| 標籤欠缺法定資料,或資料不準確、有瑕疵、被刪改、與實際成分不符 | 1,000 – 50,000 | 按食品價值計算,另有下限 |
| 基本保存期限已過仍出售或存有 | 1,000 – 10,000 | — |
| 在基本保存期限標示處貼上另一標貼,或以其他方法使消費者難以閱讀/隱藏該期限 | 1,000 – 10,000 | 食品扣押,並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|
另外,法令要求標籤資料以不能抹掉、易見易讀的文字印製,不得被其他資料或圖象隱藏、掩蓋或隔開,資料不得刪改。這幾句同時管設計(不要用淺色字疊在圖上)與材料(不要用一擦就掉的碳帶或水性墨)。
六、香港+澳門共版標籤:能做的條件
很多做港澳生意的客戶想把兩個市場合成一張標籤,理由是省一次製版。能不能做,看下面四項同時成立:
- 欄位取聯集、不取交集:香港第 132W 章要食物名稱、配料表、日期標示、貯存指示、製造商或包裝商名稱地址、淨重量(另有營養標籤規定);澳門要六項強制指示。共版必須兩邊都齊,缺一項就是其中一邊不合規。
- 語文:中英雙語一張,兩地語文要求都滿足(前提是進口,不是澳門本地生產)。
- 日期:兩地都接受日/月/年與英文月份,但字句不同——共用版面時用兩行分別標示,比塞成一行安全。
- 添加劑:澳門要「特定名稱+性質(功能分類)」,香港要「作用類別+本身名稱或國際編號」。兩者都有「功能分類」的要求,所以照澳門口徑寫(名稱+功能)通常也滿足香港;反過來只寫香港口徑,可能缺功能分類。
共版標籤沒有「只適用香港」或「只適用澳門」的豁免寫法——只要整張標籤在當地市場流通,就要整體評估合規性。標籤上寫一句「僅供香港市場」不能讓它免於澳門的監管。
七、下單前給我們的七項資料
- 產品類別,以及是否屬酒精含量 5% 以上飲料(屬的話不適用這部法令,走另一套);
- 是進口到澳門還是在澳門本地生產/包裝——這決定要不要葡文;
- 澳門進口商或標籤負責人的公司名、地址(或外貿經營人編號);
- 法定期限字句與精度(保存期是幾個月,決定寫日月還是月年);
- 成分表與添加劑清單,含每個添加劑的功能分類;
- 現有標籤的實物照片或 PDF,以及是否打算用加貼標補資料;若要加貼,可用貼標區的面積與位置;
- 數量、版本數、卷裝或片裝(紙芯內徑、出標方向),以及希望到貨日。
八、三個客戶常問
進口到澳門一定要印葡文嗎?
不用。法令寫的是中文、葡文或英文「任一」語文皆可;必須中葡並用只針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生產的預先包裝食品。實務上澳門市面大量進口食品只有中文或只有英文標籤。不過如果你的客戶是澳門政府機構、葡語系採購方,或要進葡語國家市場,加葡文是商業選擇,不是法定要求。
香港的標籤可以直接拿去澳門賣嗎?
語文上通常可以(中英兼用兩地都接受),但要逐項對:澳門的「出售名稱、成分名目(含添加劑功能分類)、基本保存期限、標籤負責人或進口商名稱及地址、淨重、批之識別資料」六項是否齊;日期字句與精度是否符合;原產地國在會被誤導時是否標了。缺的欄位用加貼標補時,絕對不能覆蓋原標的有效期與批號。
加貼標在澳門合法嗎?
法令沒有禁止加貼標,禁止的是「在基本保存期限標示處貼另一標貼」或「以其他方法使消費者難以閱讀該期限」。所以加貼標要做對三件事:不覆蓋有效期、批號、淨重;新標內容不與原標矛盾;原標不被撕除或刪改。做到這三點,加貼就是補資料,不是改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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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圖稿:AI/PDF/EPS/PSD,字體轉曲或嵌入;有刀線請一併附,單檔 20MB 內。未定稿也可先發截圖或照片。
- 成品尺寸與形狀(圓/方/異形,有刀線檔更好)。
- 數量:分幾款、每款多少、要不要分卷或分箱。
- 材質與貼的位置(紙/合成紙/PE/PET;貼包裝外還是包裝內側)。
- 目標市場與要遵守的標準(香港、東南亞、歐盟食品接觸要求等)。
- 希望到貨日:打樣與快印約 24 小時、小批量約一星期、批量大貨約 15 天,按實際排程回覆。
對接人:報價 曾小姐 180 1199 6161 | 業務 洪生 1892 5111 128。工作天(週一至週六)內回覆,急件請直接來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