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先講結論:同一個「致敏物」,四個市場要求不一樣
出口食品的標籤上,「致敏物(過敏原)」是最容易被忽略、也最容易出事的一欄。同樣是牛奶、花生、魚、小麥,香港要求寫在配料表裡、新加坡要求配料表有明確標題並按重量排序、馬來西亞逐項列出五類、印尼是全區唯一明文要求粗體的市場。做錯一欄,退回重印是小事,被抽查扣貨才是大事。
二、四地對照表(可直接拿去做標籤核對)
| 市場 | 主要依據 | 須列出的致敏物 | 標示方式 | 語文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香港 | 《食物及藥物(成分組合及標籤)規例》(第132W章)附表3 第2(4E)段;食物安全中心《標籤指引》 | 含麩質穀類、甲殼類動物、蛋類、魚類、花生與大豆、奶類(含乳糖)、木本堅果、濃度達 10ppm 或以上的亞硫酸鹽 | 名稱須在配料表中指明;可用「含有 ___」述句加在配料表末端或貼近配料表處;中心建議四種寫法(述句/括號註明/名稱本身已表明/粗體) | 標籤用中文或英文或中英兼用;中英兼用時,食物名稱與配料表須雙語 |
| 新加坡 | Food Regulations;Food (Amendment) Regulations 2025(2026-01-30 生效,向 Codex 對齊) | 含麩質穀類、甲殼類、蛋類、魚類(含軟體動物)、花生與大豆、奶類(含乳糖)、木本堅果、亞硫酸鹽 ≥10mg/kg | 須在配料表中按重量由大至小標示;配料表本身要有明確標題(如「Ingredients」) | 規定資料以英文標示 |
| 馬來西亞 | Food Regulations 1985 第 11(1)(ea) 條;2024-01-01 起 QUID/INS 編號/營養標示修訂 | 含麩質穀類(小麥、黑麥、大麥、燕麥)、堅果與堅果製品(含花生、大豆)、魚及魚製品、奶及奶製品(含乳糖)、蛋及蛋製品 | 須在標籤作聲明(實務上寫進配料表) | 本地生產須馬來文;進口可用馬來文或英文 |
| 印尼 | BPOM 31/2018(經 BPOM 20/2021 修訂)第 49、51 條 | 含麩質穀類、蛋類、魚類/甲殼類/軟體動物、花生與大豆、奶類(含乳糖)、木本堅果、亞硫酸鹽 ≥10mg/kg(以 SO2 計) | 配料表中的致敏原須粗體印刷,並加註「Mengandung alergen, lihat daftar bahan yang dicetak tebal」;或改用「Mengandung alergen:(致敏原名稱,粗體)」——2021 年修訂新增的第二條路 | 須印尼文;文字最小 Arial 6pt(1mm),品名與警告字句 ≥2mm |
表格是核對用的摘要,不是法律意見。各市場條文會修訂——新加坡與馬來西亞近兩年都改過,出貨前請以當地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三、香港:致敏物必須寫在配料表裡
第132W章附表3 第2(4E)段的邏輯很直接:食物如由致敏物質組成或含有致敏物質,該物質的名稱須在配料表中指明。食物安全中心的指引補充了幾個實務要點:
- 不能搬到別的地方寫。把致敏物聲明放在標籤其他地方(例如正面加一個「含致敏物」框)並不能取代配料表中的指明;可在其他地方附加提醒字句,但配料表那一欄不能省。
- 交叉污染也要披露。即使致敏物不是刻意加入的配料,只要確實存在於製成品,仍須在配料表中或貼近配料表處說明。若已盡一切努力仍無法排除,可考慮「可能含有 ___」的警告字句,但這不豁免製造商防止交叉污染的责任。
- 只寫一次可以接受。只要每種致敏物在配料表中至少指明一次,就算符合;「奶類固體」本身已表明來自奶類,就不用再寫「(含奶類)」。
- 沒有含量容忍限。中心明確表示沒有為致敏物訂立容忍限,因為極少量致敏蛋白也可能引起反應。
- 罰則不輕。預先包裝食物未按規例標籤,最高可罰款 50,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。
四、新加坡:配料表要有標題,八類按重量排序
新加坡的八類致敏原須在配料表中按重量由大至小標示。近年的修訂把要求收得更緊:配料表要加上明確標題(例如「Ingredients」),而 Food (Amendment) Regulations 2025 已於 2026-01-30 生效、向 Codex 標準對齊。如果你的英文標籤稿是 2026 年初之前寫的、之後沒有再檢,值得重新核一次——這是我們近期遇到的實際情況。
五、馬來西亞:五類致敏物 + 2024 年的新要求
馬來西亞 Food Regulations 1985 第 11(1)(ea) 條要求:食物含有已知可引致過敏的配料時,須在標籤上聲明。實務清單是五類:含麩質穀類、堅果與堅果製品(含花生、大豆)、魚及魚製品、奶及奶製品(含乳糖)、蛋及蛋製品。
另外,2024-01-01 起生效的修訂同時帶來三件事:強調性配料須標百分比(QUID)、食品添加劑可用國際編號系統(INS)標示、營養標示擴大範圍。致敏物欄位往往要跟這幾項一起改版——這也是我們建議客戶改版時「一次改齊」的原因。
六、印尼:唯一明文要求「粗體」的市場
BPOM 31/2018(經 20/2021 修訂)處理致敏原的方式在四地中最嚴格,而且給出兩條路:
- 路線一:配料表中的致敏原以粗體印刷,並加註「Mengandung alergen, lihat daftar bahan yang dicetak tebal」(含致敏原,見以粗體印刷的配料表)。
- 路線二:用「Mengandung alergen:」(後接粗體的致敏原名稱)——這樣就不必把配料表整段做粗體。
兩條路都要求聲明緊貼配料表。共用生產線則要三選一寫明:
- 「Diproduksi menggunakan peralatan yang juga memproses ___」(使用同時處理 ___ 的設備生產)
- 「Mungkin mengandung ___」(可能含有 ___)
- 「Dapat mengandung ___」(或含有 ___)
若企業能提供有效驗證文件證明生產設備無致敏原殘留,可獲豁免共用產線聲明。此外印尼要求標籤須有 2D 條碼(載流通許可號與有效期),文字最小 Arial 6pt(1mm)、品名與警告字句最小 2mm。印尼版面是最容易「排不下」的一版,設計時就要預留。
七、印刷實務:粗體在小字號印不出來,怎麼辦
- 小字粗體會糊。4–6pt 的字用粗體,膠印與柔版的網點擴大(dot gain)會把筆畫填死。做法:加粗同時把字距略放 0.05–0.1em,或在筆畫上做「輕微加粗」而不是用系統 Bold。
- 反白要算筆畫。白字黑底在細筆畫(例如「1」「l」)容易斷;標籤面材若是合成紙/珠光紙,反白要再降一級字號或改用正色。
- 粗體不夠顯眼時用框。香港容許用不同方式標示,框選或底紋反白都比硬加粗穩定;但印尼的路線一必須是粗體,這時粗體就是硬要求。
- 多語言並排要預留 30% 空間。中文、英文、印尼文並排時字數差很多,同一刀模下建議先排最長語言的版本,再回填其他版本。
- 打樣先黑稿後彩稿。致敏物是文字正確性問題,適合先出一份黑白稿核字,再出彩稿核色——比直接上彩色打樣省時。
八、一條標籤走多個市場:能不能省錢
可以。實務上有三種做法:
- 一版多語:同一版面並列中/英(若印尼要出,再加印尼文),刀模共用,只改文字版,印刷一次。
- 一版多市場:標籤同一設計,用可變資料(數碼印刷)換上不同市場的進口商名稱、許可號與日期,卷裝可機貼。
- 貼紙補標:原標籤合規的市場直接賣,需要補的市場用貼紙補上致敏物聲明——前提是補標不遮蓋原有必標資料。
選哪一種,取決於你的出貨量與市場組合。數量少、市場多,一般是「一版多語+可變資料」最省。
九、出貨前 6 條自檢
- 致敏物欄位在哪裡?香港必須在配料表內;印尼必須在配料表內粗體或緊貼配料表。
- 八類/五類對不對?香港八類、新加坡八類、馬來西亞五類、印尼七類+亞硫酸鹽——同一批貨銷多個市場時,建議按最嚴的做。
- 亞硫酸鹽有沒有寫?香港、新加坡、印尼都以 10mg/kg 為界,且要寫出作用類別與名稱。
- 共用產線聲明加了沒?(印尼)——三種固定句式,緊貼配料表。
- 語文與字號達標沒?香港中英兼用時配料表須雙語;印尼最小 1mm/警告 2mm。
- 粗體印得出來嗎?打樣時放大 3–5 倍看筆畫有沒有糊在一起。
相關閱讀:香港食品標籤要標什麼(附表 3 基本標籤與「1+7」營養標籤)、東南亞食品標籤要什麼語文與格式(新馬印三地對照)、進口食品到港補標:一張貼紙要印什麼、貼哪裡、用什麼膠、捲裝標籤規格怎麼給:出標方向、紙芯、卷徑與每卷張數。
資料來源:香港《食物及藥物(成分組合及標籤)規例》(第132W章)附表3 及食物安全中心相關標籤指引與常見問題;新加坡 Food Regulations 及 Food (Amendment) Regulations 2025(2026-01-30 生效);馬來西亞 Food Regulations 1985 及 2024-01-01 生效的標籤修訂;印尼 BPOM 31/2018(經 BPOM 20/2021 修訂)第 49、51 條。內容供業界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