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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敏原要怎麼印在標籤上?香港/新加坡/馬來西亞/印尼四地對照

同一個「牛奶、花生、魚」,香港要求寫在配料表裡、新加坡要求配料表有標題、印尼是唯一明文要求粗體的市場。一張對照表+印刷實務。

一、先講結論:同一個「致敏物」,四個市場要求不一樣

出口食品的標籤上,「致敏物(過敏原)」是最容易被忽略、也最容易出事的一欄。同樣是牛奶、花生、魚、小麥,香港要求寫在配料表裡、新加坡要求配料表有明確標題並按重量排序、馬來西亞逐項列出五類、印尼是全區唯一明文要求粗體的市場。做錯一欄,退回重印是小事,被抽查扣貨才是大事。

二、四地對照表(可直接拿去做標籤核對)

市場主要依據須列出的致敏物標示方式語文
香港《食物及藥物(成分組合及標籤)規例》(第132W章)附表3 第2(4E)段;食物安全中心《標籤指引》含麩質穀類、甲殼類動物、蛋類、魚類、花生與大豆、奶類(含乳糖)、木本堅果、濃度達 10ppm 或以上的亞硫酸鹽名稱須在配料表中指明;可用「含有 ___」述句加在配料表末端或貼近配料表處;中心建議四種寫法(述句/括號註明/名稱本身已表明/粗體)標籤用中文或英文或中英兼用;中英兼用時,食物名稱與配料表須雙語
新加坡Food Regulations;Food (Amendment) Regulations 2025(2026-01-30 生效,向 Codex 對齊)含麩質穀類、甲殼類、蛋類、魚類(含軟體動物)、花生與大豆、奶類(含乳糖)、木本堅果、亞硫酸鹽 ≥10mg/kg須在配料表中按重量由大至小標示;配料表本身要有明確標題(如「Ingredients」)規定資料以英文標示
馬來西亞Food Regulations 1985 第 11(1)(ea) 條;2024-01-01 起 QUID/INS 編號/營養標示修訂含麩質穀類(小麥、黑麥、大麥、燕麥)、堅果與堅果製品(含花生、大豆)、魚及魚製品、奶及奶製品(含乳糖)、蛋及蛋製品須在標籤作聲明(實務上寫進配料表)本地生產須馬來文;進口可用馬來文或英文
印尼BPOM 31/2018(經 BPOM 20/2021 修訂)第 49、51 條含麩質穀類、蛋類、魚類/甲殼類/軟體動物、花生與大豆、奶類(含乳糖)、木本堅果、亞硫酸鹽 ≥10mg/kg(以 SO2 計)配料表中的致敏原須粗體印刷,並加註「Mengandung alergen, lihat daftar bahan yang dicetak tebal」;或改用「Mengandung alergen:(致敏原名稱,粗體)」——2021 年修訂新增的第二條路須印尼文;文字最小 Arial 6pt(1mm),品名與警告字句 ≥2mm

表格是核對用的摘要,不是法律意見。各市場條文會修訂——新加坡與馬來西亞近兩年都改過,出貨前請以當地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三、香港:致敏物必須寫在配料表裡

第132W章附表3 第2(4E)段的邏輯很直接:食物如由致敏物質組成或含有致敏物質,該物質的名稱須在配料表中指明。食物安全中心的指引補充了幾個實務要點:

四、新加坡:配料表要有標題,八類按重量排序

新加坡的八類致敏原須在配料表中按重量由大至小標示。近年的修訂把要求收得更緊:配料表要加上明確標題(例如「Ingredients」),而 Food (Amendment) Regulations 2025 已於 2026-01-30 生效、向 Codex 標準對齊。如果你的英文標籤稿是 2026 年初之前寫的、之後沒有再檢,值得重新核一次——這是我們近期遇到的實際情況。

五、馬來西亞:五類致敏物 + 2024 年的新要求

馬來西亞 Food Regulations 1985 第 11(1)(ea) 條要求:食物含有已知可引致過敏的配料時,須在標籤上聲明。實務清單是五類:含麩質穀類、堅果與堅果製品(含花生、大豆)、魚及魚製品、奶及奶製品(含乳糖)、蛋及蛋製品。

另外,2024-01-01 起生效的修訂同時帶來三件事:強調性配料須標百分比(QUID)、食品添加劑可用國際編號系統(INS)標示、營養標示擴大範圍。致敏物欄位往往要跟這幾項一起改版——這也是我們建議客戶改版時「一次改齊」的原因。

六、印尼:唯一明文要求「粗體」的市場

BPOM 31/2018(經 20/2021 修訂)處理致敏原的方式在四地中最嚴格,而且給出兩條路:

  1. 路線一:配料表中的致敏原以粗體印刷,並加註「Mengandung alergen, lihat daftar bahan yang dicetak tebal」(含致敏原,見以粗體印刷的配料表)。
  2. 路線二:用「Mengandung alergen:」(後接粗體的致敏原名稱)——這樣就不必把配料表整段做粗體。

兩條路都要求聲明緊貼配料表。共用生產線則要三選一寫明:

若企業能提供有效驗證文件證明生產設備無致敏原殘留,可獲豁免共用產線聲明。此外印尼要求標籤須有 2D 條碼(載流通許可號與有效期),文字最小 Arial 6pt(1mm)、品名與警告字句最小 2mm。印尼版面是最容易「排不下」的一版,設計時就要預留。

七、印刷實務:粗體在小字號印不出來,怎麼辦

八、一條標籤走多個市場:能不能省錢

可以。實務上有三種做法:

選哪一種,取決於你的出貨量與市場組合。數量少、市場多,一般是「一版多語+可變資料」最省。

九、出貨前 6 條自檢

  1. 致敏物欄位在哪裡?香港必須在配料表內;印尼必須在配料表內粗體或緊貼配料表。
  2. 八類/五類對不對?香港八類、新加坡八類、馬來西亞五類、印尼七類+亞硫酸鹽——同一批貨銷多個市場時,建議按最嚴的做。
  3. 亞硫酸鹽有沒有寫?香港、新加坡、印尼都以 10mg/kg 為界,且要寫出作用類別與名稱。
  4. 共用產線聲明加了沒?(印尼)——三種固定句式,緊貼配料表。
  5. 語文與字號達標沒?香港中英兼用時配料表須雙語;印尼最小 1mm/警告 2mm。
  6. 粗體印得出來嗎?打樣時放大 3–5 倍看筆畫有沒有糊在一起。
一句實話:我們做的是印刷——出稿、印刷、模切、分條複捲都在廠內完成,可依你提供的文字與尺寸出稿,並可先出小批量樣本確認材質與印刷效果。致敏物內容的正確性、以及各市場的合規判斷,須由你的法規顧問或進口商確認,我們不代替你作合規結論。這一點先說清楚,對雙方都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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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香港《食物及藥物(成分組合及標籤)規例》(第132W章)附表3 及食物安全中心相關標籤指引與常見問題;新加坡 Food Regulations 及 Food (Amendment) Regulations 2025(2026-01-30 生效);馬來西亞 Food Regulations 1985 及 2024-01-01 生效的標籤修訂;印尼 BPOM 31/2018(經 BPOM 20/2021 修訂)第 49、51 條。內容供業界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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