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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泰國管食品標籤的現行法規是衛生部第 450 號公告(B.E. 2567 / 2024),2024 年 7 月 19 日生效,一次廢掉第 367、383、401、410 號四份舊公告。舊標的過渡期到 2026 年 7 月 18 日,已經結束——現在還拿舊版泰文標出貨的,屬於標示不符。
- 標籤必須有泰文(可另加外文)。進口貨要同時印進口商名稱與地址加製造商名稱與國別,並清楚寫出「Importer/Imported by」,不能只印一個公司名讓消費者猜是誰。
- 最容易卡住的是 อย. 號(เลขสารบบอาหาร):13 位數字、分 5 組、要放在 อย. 方框裡,數字高度不小於 2mm,數字與框、框與底色都要對比。這個號由泰國進口商申請,印錯一位就等於沒有。
- 排版上真正的難點不是欄位多少,是泰文的字高與斷行:法定字高量的是字面,泰文的上下延伸母音與聲調符號會再把行高撐到 1.6–1.8 倍。照中文字級直接套,行與行會黏在一起。
一、先分清兩張標籤:泰國本地銷售標 vs 出口標
同一個產品,去泰國賣和從泰國賣出去,適用的是同一份公告裡兩條不同的規定。先分清,能省一輪改版。
| 情形 | 依據 | 語文 | 至少要有的資料 |
|---|---|---|---|
| 在泰國生產或進口到泰國銷售(預先包裝食品) | 第 5 條 | 泰文必須,可另加外文 | 第 5 條十四項(見第二節),缺一項就是標示不符 |
| 在泰國生產、只供出口 | 第 7 條 | 任何語文 | ① 製造國 ② 食品註冊號/場所編號/製造商名稱地址(三者之一) |
| 食品不直接賣給消費者(賣給再包裝者、食品加工廠) | 第 5 條末段 | 可用英文代替泰文 | 品名、註冊號、廠商名址、內容物、日期,另加「raw materials for food processing only」 |
二、第 5 條要的十四項
公告列了十四項,其中前十項是實務上一定會被抽查的。逐項對,不要憑印象:
| # | 項目 | 實務細節 | 最常出錯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食品名稱 | 要放顯眼位置;有商標的,須同時標「ตรา/เครื่องหมายการค้า(商標)」字樣或 ® 符號 | 只印品牌名,沒有品類名 |
| 2 | 食品註冊號(เลขสารบบอาหาร) | 13 位、5 組、放在 อย. 框內,數字 ≥2mm | 號碼位數對不上、框太小印不清、用錯舊號 |
| 3 | 製造商/包裝商/進口商名稱與地址 | 進口貨=進口商名址 + 製造商名稱與國別;且要讓人看懂這一行是「進口商」還是「製造商」 | 只寫海外工廠地址,泰國消費者找不到責任主體 |
| 4 | 內容物(公制) | 固體用淨重、液體用淨容積、半固體兩者皆可;有規定瀝乾重的要標瀝乾重 | 用「g」和「ml」混著寫,或只寫「淨含量」無單位 |
| 5 | 主要成分重量百分比 | 可按遞減順序排列;標籤總面積小於 35cm² 可改印在容器上;單一成分或乾燥/濃縮需稀釋者可另計 | 只寫配料表不寫百分比 |
| 6 | 致敏物聲明 | 成分含致敏物寫「Information for food allergy: contains …」,有交叉污染風險寫「may contain …」;也可用同等意義的短句,但要在顯眼位置、易讀 | 把致敏物混在配料表裡,沒有獨立一句 |
| 7 | 食品添加物 | 著色劑、防腐劑要「功能分類 + 特定名稱或 INS 號」;鮮味劑與甜味劑要特定名稱;其餘添加物可只寫「food additive」+ 名稱 | 只寫 E 號或只寫「防腐劑」 |
| 8 | 香料聲明 | 用香料時須寫「natural flavor added/artificial flavor added/natural imitation flavor added」等對應字句 | 用了香料卻完全不提 |
| 9 | 日期 | 見第四節(字句、精度、可否加英文) | 用「有效期至」含糊代替法定字句 |
| 10 | 警語 | 依食品類別另訂(例如含阿斯巴甜要寫苯酮尿症警語、含銀杏葉萃取物要寫凝血與孕幼警語) | 只做通用標,忽略品類專屬警語 |
| 11–14 | 貯存方式、烹調方式、附件規定文字、個別公告要求的文字(如嬰幼兒食品) | 有才寫,但寫了就要與實際相符 | 抄同行標籤,抄進不屬於自己的警語 |
另外:營養標籤不在這份公告裡,走衛生部第 445 號公告(B.E. 2566 / 2023,2024-07-02 生效)。該日前已取得註冊號的舊品,可續用舊營養格式至 2027-07-01;新品與新註冊號一律照第 445 號做。有做營養聲稱(高鈣、低糖、無添加糖等)就一定觸發營養標籤。
三、อย. 號:13 位數字,比你想的更難排版
這是泰國標籤和香港、澳門、內地最不一樣的一塊——香港沒有這種「產品註冊號必須印在標籤上」的機制,所以很多做慣港澳標的稿子會漏掉它。
- 位數與分組:13 位,分 5 組。第 1 組是生產地或進口地所在府(省)的代碼,第 2 組表示該場所是否由中央 FDA 發證,其餘各組帶場所編號、年份與產品序號。這串號碼由泰國進口商或生產商向泰國 FDA 申請,不是我們能代辦的。
- 必須放在 อย. 方框內:框與數字是一組圖形,不能只印 13 個數字了事。
- 數字高度 ≥2mm,且數字與框、框與標籤底色都要有對比。2mm 比一般說明文字大兩倍——這是小尺寸標籤最容易爆版的地方。
四、日期:精度跟著保質期走
- 保質期不超過 90 天:寫日/月/年。
- 保質期超過 90 天:寫月/年(也可寫日/月/年)。
- 日期要跟「ควรบริโภคก่อน(此日期前食用)」或「หมดอายุ(有效期至)」連在一起;若版面放不下這兩個字句,就要在標籤上明確標出哪一組數字是日期。
- 月份可用數字或文字;可以泰文英文並列,但兩者必須一致、不能互相矛盾。
- 標示的有效期限不得早於銷售當日(這一條實務上等於:加貼標不能把日期往前改,也不能覆蓋原日期)。
五、致敏物與添加物:兩個「一定要分類」的地方
泰國列的致敏物共十類:含麩質穀物(小麥、黑麥、大麥、燕麥、 spelt 及其雜交種)、甲殼類、蛋、魚、花生、大豆、奶與乳製品(含乳糖)、樹堅果、二氧化硫(10mg/kg 以上)、貝類與魷魚。每一類都有例外(例如全精煉大豆油、小麥葡萄糖漿不列),例外要逐項對,不能整類免掉。
添加物這一欄,泰國要求的是「功能分類 + 特定名稱或 INS 號」。這一條和香港、澳門的口徑接近,但和內地 GB 2760 的寫法(只寫名稱)不同。同一張標籤要同時服務內地與泰國時,按泰國口徑寫(名稱 + 功能)通常兩邊都過;反過來只寫內地口徑,泰國這邊會缺功能分類。
六、字高與對比:三個硬約束
| 項目 | 法定要求 | 實務換算 |
|---|---|---|
| 食品名稱 | 字高不小於 2mm,且要易讀 | 等於 5.7pt 左右;中文/泰文標籤建議直接給 2.5mm 起,留出印刷誤差 |
| 其他強制文字 | 標籤面積 ≤100cm²:不小於 1mm;>100cm²:不小於 1.5mm | 1mm 約 2.8pt,這是法定下限,不是建議值 |
| 標籤面積 <35cm² | 成分百分比等部分資料可改印在容器上 | 小標籤要先算:35cm² 約等於 5×7cm,比想像的大 |
| 底色與文字 | 必須有對比,確保可讀 | 淺黃底白字、金銀卡上壓淺色字,都屬「無對比」 |
泰國 FDA 也把「香料聲明、營養標籤、GDA 標示、營養聲稱」的文字字高定在 ≥1mm。字高一律量字面高度,不含上下延伸筆畫——這一點在泰文上要特別注意(見下一節)。
七、中泰雙語版面:四個只有做過才知道的細節
- 泰文的行高不是字高。泰文有上下延伸的母音(如 ี ื)與聲調符號(如 ่ ้ ์),同一行的實際佔高約是字面的 1.6–1.8 倍。法定 1mm 量字面,排版要按 1.8 倍留行距,否則上下行會黏在一起、聲調符號壓到下一行。
- 泰文不靠空格斷詞。窄版面自動換行容易斷在錯的地方(把一個詞拆成兩半)。做法是把泰文段落設固定行寬、手動控制斷點,或整段做成圖形,不讓排版軟體自己決定。
- 泰文字體一定要轉曲。我們在中國這邊的設計端與製版端不一定裝有泰文字體,未轉曲的泰文到印前會變成方框(豆腐塊)。這是最常見的「稿子看起來沒問題、印出來全是方框」事故。
- 中泰混排不要同字級。中文筆畫密、泰文上下伸展,同一字級下泰文看起來會更小、更擠。建議中文 1.2mm 起、泰文 1.4mm 起,行距按泰文那行算。
八、過渡期已經結束,這件事值得主動提醒客戶
第 450 號公告 2024 年 7 月 18 日刊登、次日生效,同時給了兩年的過渡:依第 367 號做的舊標可以繼續用,但不得超過生效日起兩年,也就是 2026 年 7 月 18 日。換句話說:
- 2024-07-19 之後生產的產品,標籤就要符合第 450 號;
- 拿舊版(第 367 號口徑)泰文標出貨的寬限期已在 2026-07-18 用完;
- 2026 年下半年的補印、加印、改版,都應該直接照第 450 號排,不要再沿用舊稿。
我們不是法律意見的提供者,個案是否屬於「特定管制食品、需先送標籤審批」由泰國進口商向泰國 FDA 確認(第 8 條:只有特定管制食品及其他部長指定食品才需事前審批;其餘由生產商或進口商自行確保合規)。我們負責把標籤印對、印清、印得可讀。
九、下單前給我們的七項資料
- 這批貨是在泰國銷售還是從泰國出口——決定走第 5 條還是第 7 條;
- 完整 13 位 อย. 號(連同 อย. 框的圖檔;沒有的話先向泰國進口商索取,不要用臨時佔位符出片);
- 泰文定稿(誰翻譯、誰核對;我們只做排版與印前檢查,不代譯法律文字);
- 十四項中屬於品類專屬的部分:警語、貯存、烹調、致敏物、添加物功能分類;
- 保質期長度(決定日期寫到日還是只寫月年);
- 成品尺寸與貼標位置的可用面積(是否小於 35cm²/100cm²,直接影響字高與能放幾項);
- 數量、版本數、卷裝或片裝(紙芯內徑、出標方向),以及希望到貨日。
十、三個客戶常問
泰國標籤可以只印英文嗎?
不行。第 5 條寫的是標籤「須有泰文」,外文可以並列但不能取代。唯一的例外是「不直接賣給消費者、賣給再包裝者或食品加工廠」的情況,那種可以用英文代替泰文,並要加「raw materials for food processing only」字樣。只供出口的(第 7 條)可用任何語文。
อย. 號我們能代辦嗎?
不能。這個號由泰國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向泰國 FDA 申請,和產品配方、場所許可綁在一起。我們能做的是:拿到號碼後確認位數、分組與框的尺寸,並按 ≥2mm 印清楚。沒有號就出片,等於整批標籤作廢。
同一張標籤能不能同時賣香港和泰國?
技術上可以,但要把兩邊的欄位取聯集:香港要食物名稱、配料表、日期、貯存指示、製造商或包裝商名址、淨重(另有營養標籤規定);泰國要十四項外加 อย. 框。真正的卡點有兩個——泰文(香港不要求,泰國必須)與註冊號(香港沒有這種機制)。所以港澳泰共版通常只能做到「同一版面、分版本印刷」,泰國那一版必須是獨立可追溯的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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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圖稿:AI/PDF/EPS/PSD,字體轉曲或嵌入;有刀線請一併附,單檔 20MB 內。未定稿也可先發截圖或照片。
- 成品尺寸與形狀(圓/方/異形,有刀線檔更好)。
- 數量:分幾款、每款多少、要不要分卷或分箱。
- 材質與貼的位置(紙/合成紙/PE/PET;貼包裝外還是包裝內側)。
- 目標市場與要遵守的標準(香港、東南亞、歐盟食品接觸要求等)。
- 希望到貨日:打樣與快印約 24 小時、小批量約一星期、批量大貨約 15 天,按實際排程回覆。
對接人:報價 曾小姐 180 1199 6161 | 業務 洪生 1892 5111 128。工作天(週一至週六)內回覆,急件請直接來電。